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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流程
新办企业刻制行政公章、财务章、发票章、合同章及报关章必须在工商
营业执照发放日起1个月内持以下材料至注册所在地公安分局备案:
(1)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兼复印件。
(2)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
(3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。
(4)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兼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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